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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离婚后,财产按正常离婚财产分配,首先确定男性的外遇行为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无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财产分割和普通离婚财产分...
一般情况下男方外遇判决会让其少分或不分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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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和车子都是他的名字不重要,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债务共同偿还。 3、子女抚养问题要看跟随哪一方生活对小孩更为有利,如果两岁一下的小孩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 4、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丈夫有外遇,可以在分割财产给他少分或者不分。 5、如果有证据证实你丈夫与他人同居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因为他违反了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务。
根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因老公有外遇离婚的,对于财产夫妻双方如果能够自行协商处理的,则自行协商处理即可;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财产。对于这种情况离婚的,女方可以搜集证据证明男方构成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情形,这样不仅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而且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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