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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俗称赌债。赌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司法实践中,债务人对于“是赌债”负有举证义务,否则会被认定为“不是赌债”。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而对于借款本金,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故本金部分是有效的。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如果欠条上并没约定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合同中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你有权随时要求对方还款,但自你要求对方还款,而对方不还款的时候起,你此时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自这个时间起开始计算二年的诉讼时效。如果你方一直没有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即索要过欠款)的话,那么最长的受法律保护时间为二十年。
欠赌债可以不还。因赌博而欠的债,称为赌债,此债务违法,故无偿还义务,当事人遇有违法索债情况的可以报警处理。法律对于这种债务关系是不会进行保护的。因此签订的借款合同也是无效的。
1、因为赌债借条可以不还,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属于非法的债务,没有义务偿还,当事人如果遇到非法所在这种情况的话,是可以报警来进行处理的,主要就是因为赌博所产生的债务关系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2、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关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规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然赌债就无效。 3、赌债虽经借条赋予其合法的外衣,但掩盖的是其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4、由于赌债偿还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受领赌债属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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