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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
查封后将清理公司财产,并拍卖抵债,如果公司财产可以抵偿债务,则可以还清。如果不足以抵偿欠债,则属于资不抵债,可能无法全额还清债务,甚至无法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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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分析企业一旦申请破产,按破产法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章债权申报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公司破产债务需要个人偿还。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综合上述,公司宣布破产所欠的钱是需要还的,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宣布破产后,应按照顺序承担还款责任。
独资企业不适用破产,只适用解散。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因投资者决定解散,也可以因投资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而解散,也可以因为企业的吸收和合并而解散。但无论什么原因,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者仍应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责任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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