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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察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逃逸人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
首先要报警,交警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 然后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划分责任的,一般分全责、主要责任、对等责任、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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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所谓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者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2007年1月8日,王小姐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到2007年4月15日止,月平均工资600元。2007年4月3日,因合同期限快到期,王小姐向公司提出辞职,由于公司审批程序复杂,她只好边上班边办辞职手续。4月4日7时20分许,王小姐在搭乘朋友A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去上班时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A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小姐不负事故责任。王小姐因事故受伤在厦门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4天,在厦门市口腔医院住院治疗63天。事后经交警部门调解,A赔偿王小姐损失人民币33000元。2007年7月26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书,认定王小姐此次受伤为工伤,2008年1月21日,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书,认定王小姐为伤残八级。随后,王小姐向厦门市集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5月16日,该仲裁委裁决某公司支付王小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28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73488.8元。某公司不服上诉,称王小姐曾与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王小姐填了正式辞职表格的第二天就发生车祸,非常奇怪,应认定其已辞职,要求撤销厦门市集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集美法院认为,被告王小姐与原告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王小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经劳动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应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本报记者江荣义通讯员文弈榛子海峡都市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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