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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9年四川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216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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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03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750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9790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172元。1、死亡赔偿:城镇居民31035×20年。农村居民11750×20年。二.丧葬费赔偿的计算公式:丧葬费:陕西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三.被抚养人生活费:1。城镇居民:19790×(需要抚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残疾百分比)。2、农村居民:9172×(需要赡养年限)×(应承担份额)×(残疾百分比)。4、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1。城镇居民:一级伤残31035元×20年;二级伤残31035元×20年×90%;三级伤残31035元×20年×80%;四级伤残31035元×20年×70%;五级伤残31035元×20年×60%;六级伤残31035元×20年×50%;七级伤残31035元×20年×40%;八级伤残31035元×20年×30%;九级伤残31035元×20年×20%;十级伤残31035元×20年×10%。二、农村居民:一级伤残11750元×20年;二级伤残11750元×20年×90%;三级伤残11750元×20年×80%;四级伤残11750元×20年×70%;五级伤残11750元×20年×60%;六级伤残11750元×20年×50%;七级伤残11750元×20年×40%;八级伤残11750元×20年×30%;九级伤残11750元×20年×20%;十级伤残11750元×20年×10%。
2019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 一、2019年青海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15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93元。 二、2019年青海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支出相关数据。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2998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352元。 以上数据来源于2019年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 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 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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