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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对外以自己相对独立的财产偿还债务,退伙人退伙结算时将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份额留在了合伙财产中,此时债权人不一定行使债权,退伙之后,债权人行使...
对于合伙经营有亏损如何退伙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本条实际上是对退伙结算的补充规定。退伙结算时,依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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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本条实际上是对退伙结算的补充规定。退伙结算时,依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确定应退还给退伙人的财产份额。而合伙企业的财产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企业的正资产如固定资产、库存货物、存款、应收账款等,也包括企业的负资产如贷款、应付货款等,合伙企业的正负资产之和为企业的净资产额。如果退伙时合伙企业的净资产额大于零,用该净资产的数额乘以退伙人应古的财产份额比例,即得到应当退还给退伙人的财产数额。如果退伙时合伙企业的净资产额小于零,就表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少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此时退伙人不但不能得到财产份额的返还,还要依据本条规定弥补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其应分担的部分向合伙企业交付财产。这是由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担风险的性质决定的。
企业盈利=营业收入(如销售商品收入)-营业成本(如生产产品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如销售人员工资、广告宣传费)-管理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管理部门常规费用)-财务费用(如借款利息)+投资收益(如购买股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投资性房地产涨价)+营业外收入(如国家拨款)-营业外支出(如企业罚款)-所得税费用 正的就是盈利,负的就是亏损。
合伙人共同享有权力同时也共同承担义务,你们用现在的资产减去所有的亏损,余下的钱你们三人平分。如果只剩下物品没有钱的话,将物品折钱,你们想继续开店的二人共同出资退给退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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