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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本...
如果农民没有到用人单位工作,按属于自由职业者目前五险中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1)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中的规定,无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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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等五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凡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标准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拒缴或少缴。因此,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立法统一制定和强制执行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的法定保险,完全不同于自由投保的商业保险,所以用人单位决不能简单地以商业保险替代基本养老险,从而逃避法定义务。
甄某某于2011年9月入职合肥某工贸公司工作。2013年11月11日,甄某某发生工伤,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经仲裁机构裁决,该工贸公司与甄某某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为甄某某补缴社会保险。合肥某工贸公司认为甄某某到该单位工作时已经参加了新农保,为不重复参保,也考虑到甄某某年龄即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退休时缴费年限也不满15年,享受不到职工退休待遇等原因,因此,其不应当再为甄某某补办社会保险,遂诉至长丰县法院,请求不为甄某某补办社会保险。长丰县法院一审判决合肥某工贸公司应当为甄某某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该工贸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合肥中院,合肥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法官点评】农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并不存在必然的合法性冲突,农民工有缴纳保险的选择权。现阶段我国国情决定了农民工的亦工亦农身份,即保留农民身份享有农村居民的各项社会福利待遇不变(例如享有宅基地等)同时,国家鼓励其进城务工安居乐业,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农民工在用人单位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享受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各种社会福利,是其应得的社会保障权利。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已参加新农保为由拒绝为农民工补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上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其补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院依法判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其应当承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部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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