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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税规定怎么规定?

2021-10-14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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