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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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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征收一般以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珠宝玉石等消费产品等项目为总体范围。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第一类:特殊消费品。这些消费品若消费过度会危害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非生活必需的奢侈品。这类消费品系非生活所必需,生产原料又稀有昂贵,主要有金银首饰、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第三类:不可再生能源产品。这类消费品一旦消费掉便不可再生,如汽油、柴油等。 第四类:高档且又高能耗的消费品。这类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第五类:其他一些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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