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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地皮,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因为是划拨用地,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方可以转让:(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
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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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国土地性质按所有权分类,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按获得途径分类,国有土地又分为国有划拨跟国有出让两种。国有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 第一条为加强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国有土地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江西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辖区内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依法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在商业的运用中有着不小的争议,但是具体问题的处理存在不小的风险,但是在生活中,一旦自己涉及的利益维系存在问题,那么自己就不需要过度的纠结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肯定缺失了法律上的重要基础,因此自己需要格外的注意具体的细节。
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3、规划部门制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征地勘测成果;4、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5、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土地文件;6、建设用地批准书;7、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8、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9、建设项目原土地证书等权源资料10、其他有关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划拨用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一般而言,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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