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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1、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如何确定? 《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在处理该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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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方式如下: 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经发包人同意转包的,应直接列发包人为被告; 2、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存在依赖行为,工程合同无效,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但工程经验合格,受一定保护。
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 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以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2、当事人以挂靠形式订立合同的,挂靠人和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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