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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批捕在满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区别不是太大。 1、取保候审、逮捕同为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2、取保候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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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批捕在满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由此可见,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适用,所以,即使被逮捕了之后,仍然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
累犯没有批捕的一般不可以取保候审,但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第七十八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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