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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学校学费退学费怎么算?

2021-10-28
注册前休学者,免交费用; 二、注册后上课前退休,退休学者(正式开始上课日收件人适用本条),学费退还2/3,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和其他费用全部退还; 三、上课后未超过学期三分之一(按各学校行为历计算,以下均相同)退休,退休学者、学习、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和其他费用退还2/3; 四、上课后超过学期三分之一,超过学期三分之二退休,退休学者、学习、杂费(含实习实验费)和其他费用退还1/3 五、上课后超过学期三分之二退休,退休学者不退还各种费用。 具体情况取决于学校。可咨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相关法规

《学费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学生因故退学,须凭财务部当年开据的学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党政办公室印制的“退学文件” (新生凭招生办公室开据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单》或批准件),到财务部办理学费退款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学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收款)的退款,依据不同情形,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生退学学费(专指学费)退款: 1、新生报到缴费后,因体检不合格,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 2、学生已按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按照该生当年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 (1)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退学批准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90%;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个月内退学批准的退还已缴学费的80%,依此类推。 (2)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其退学或被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3)经学院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按本条第(一)款第2项结算其学习费用。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不足其结算费用的应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复学、肆业或结业等学籍证明。 (二)学生退学住宿费退款: 学生缴纳住宿费后,批准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方法按本条第(一)款第2项第(1)点。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一律不退还其住宿费。 (三)学生退学代收款退款: 代收的预收款,可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具实结算,多退少补。 退学学生需在财务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最后离校。 转学学生收退费管理办法参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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