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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能赶走居住权人吗?设定居住权的房屋,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也就是说,这个居住权人...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设立居住权主要是为了实现物尽其用,保护居住权人的基本生活,而不是为了让居住权人赚钱。 因此,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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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与死者一起居住的人有权居住。亲耐心看待下面内容,字字玑珠。——为您解答的是大同律师冯晓利,我的解答基于您的陈述进行的法律、经验分析,因为案件不是1=1=2的算术题,所以如果您遇到具体案件,建议您找靠谱的律师进行电话或见面咨询,同一个案情往往结果不同。另外我的团队代理中国范围内的民、刑案件,如果需要,请记下我的电话,用以不时之需。另外,电话等咨询请尽量安排在中午11点到12点,下午2点到3点之后
我国户籍不等于居住权,户籍只指一个户籍所在地。是否有居住权不必然联系。另外,是否落入该家庭也是因为户籍上的人自然生成,申请同意加入,是否有居住权本身没有联系。
买下的房子在设定了永久居住权后,不可以出售。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他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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