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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或者虽然办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或者因为支付彩礼导致对方生活困难的,只有这三种情况在...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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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我国民法,离婚后,可以要求以下三种情况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3、婚前支付,支付人生活困难。 因此,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返还彩色礼物。
1、因彩礼欠外债,离婚不一定能要回。 2、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可以让女方退还彩礼,但是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男方不能维持自己基本的生活,而不是因为欠外债导致生活困难,所以男方不一定能因为以给付彩礼背负债务为由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花掉了并不是免除退还的法定理由,是否退还要视具体情形而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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