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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抚养费并不能排除具有探视权。 抚养费与探视权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不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支付的费用。 探视权是不和...
不给抚养费并不能排除具有探视权。 抚养费与探视权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不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支付的费用。 探视权是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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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探视的权利和抚养的义务,这两个并不冲突。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一方有权要求探视孩子,若对方阻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明确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该探望方式应合理,若对方再阻拦,法院会警告或拘留他。探视权的行使应建立在以孩子的利益第一位的原因,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好。 但一方不能以对方不给探视为由,就不支付抚养费。 若双方约定好,是有法律效力的。但若抚养一方以后经济不好或子女花费增加。可以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不给子女抚养费不是没有探望权。 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不存在互相制约的关系。即使抚养子女的一方阻拦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抗辩理由。
离婚后没有给抚养费也能看子女。《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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