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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存在的价值是什么?

2021-11-15
必要的存在。公积金属于普惠制、福利制、经济发达的城邦小国新加坡可以更好地使用,但不适合发展中国。目前,我国住房供应、政策和制度仍在完善过程中。发展方向是: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撑,高端靠市场。低端只需要经济适用房和租金补贴,不需要金融支持;高端由商业银行贷款解决;国家只需要考虑中端,即三明治层的住房金融支持。建议政府根据中端夹心层的需要做两件事。一是学习德国模式,成立住房储蓄银行,主要针对自住购房者(主要是第一套房,兼顾置换需求),国家给予优惠政策。第二,对于购买第一套普通商品房的人,政府给予商业抵押贷款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或贴息。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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