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新设立的单位需要邮政服务的,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为其办理投递登记手续。对具备邮件投递条件的,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办理投...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国家安全、交通运输、工商行政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海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邮政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或者省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快递业务。省邮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时,应当征求同级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的意见。
快递企业提供的详情单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影响用户权益的相关内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2人已浏览
1,085人已浏览
1,738人已浏览
1,3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