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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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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暂予监外执行条例》第十一条,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二)人身自由不受限制;(3)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四)能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二)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需要保外就医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应当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3)帮助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和正常生活;(四)督促和协助被保证人履行定期复查病情和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的义务。
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 (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四)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
要具体分析,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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