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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医疗事故赔偿金额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最新规定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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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属医院医务人员诊疗过程中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造成功能障碍的。出现这种事情,根据2002年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没有保险,一样会得到赔偿。 2、一般意外险身故金与意外医疗的比例是10:1,也就是30万对应的是3万,因为这是精算师根据身故、意外医疗的出险比例算出来的,所以险非有特别约定或者团体险种,你所说的这种比例的意外险较少见。 3、但是如果是意外身故与疾病的住院医疗那么是没什么关联的,只要你付保险费,你说的这些都可以有。
《条例》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残疾等级为一级至十级:(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残疾,赔偿指数为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障碍,赔偿指数为90%(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障碍,赔偿指数为80%(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障碍,赔偿指数为70%(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障碍,赔偿指数为60%(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障碍,赔偿指数为50%(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障碍,赔偿指数为40%(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障碍,赔偿指数为30%(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障碍,赔偿指数为20%(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障碍,赔偿指数为10%。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应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死者配偶及直系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应向医疗机构主张,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残疾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费用。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将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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