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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20〕126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你无权单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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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不可以的,主要看房开商当时给你时的限定是一个什么性质的。
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地块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对地下车库的出售,则仅规定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的购买人,并未禁止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似乎是在小区无人购买时,可以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值得一提的是,在实践操作中,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处)对车库产权不单独发产权证,而是在房屋产权证上作相应注记,所以小区外的业主购买车库后,会陷入无法办理甚至不予办理车库产权登记的窘境。基于此,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应尽早出台相应规定解决这一问题,使车库出售行为更规范,更具可操作性。 至于此种情形下,开发商是否可将车库向社会开放经营停车业务问题,从上述规定来看,似乎也未禁止。实践中,小区业主均对发展商将车库对外经营持否定态度,因为担心小区的安宁、安全会受到影响。笔者则认为,既然开发商拥有车库单独产权,即可对车库自由行使收益、处分权,房屋可对外出租,地下车库缘何不能对外开放呢不过,确实存在一个物业公司如何管理的问题。
不可以用。购买车位、车库的时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解释,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条件下,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购买除自住房以外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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