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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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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所要提交的文件有: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国务院认可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可文件,招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认可文件3.创立大会会会议记录4.公司章程5.公司财务审计报告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发行的验资证明7.发起人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8.明确记载公司董事、监事、社长姓名、住所文件、相关委员、选举或录用的证明书。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10.《企业名预批准通知书》11.公司地址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告审查项目的,必须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具体可咨询当地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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