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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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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单位愿意赔偿经济补偿金情况下,解除合同无其他风险,单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一般不会判继续履行。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1请明确,您自2008年1月1日起签订过几份劳动合同? 2你需要证据证明公司单方面与您解除劳动关系,而非双方协议解除。 3您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2006年至今,工作几年就获得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公司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应当支付您相应的赔偿金,金额为两倍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不能同时主张) 5如果真的是重新注册了一家公司,而并非仅仅变更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名称的话,前后两个公司不是一个主体。您与前一家公司的劳动关系至2004年终止,而且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合同期限内,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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