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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判刑之前,根据《看守所条例》,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情况和劳动教育。看守所可以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
看守所的犯人每天做的是接受法制、道德、必要的情况和劳动教育;并在保证安全、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组织适当的劳动,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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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前在拘留中心不受苦。监狱室应通风采光,防潮、防暑、防寒。被拘留期间的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供应,禁止扣留、挪用天应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到两个小时的户外活动。
就所述情况: 1、可能情况你方也不太情况,建议委托律师进行会见,了解情况; 2、了解情况后,再商议对策; 3、未成年人在量刑时会减轻或从轻处理; 4、从犯和自首都可从轻; 6、因你方所述情况较为简单,上述仅是初步分析,供你参考。
在未被判刑之前,根据《看守所条例》,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情况和劳动教育。看守所可以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看守所条例》明确规定,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格警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护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具体教育管理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和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第三十四条看守所在保证安全、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应当建立账目,并办理严格手续。第三十五条人犯在被拘留期间遵守监视,表现良好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报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第三十六条看守所对违反监视的人犯,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长批准禁闭。第三十七条人犯在拘留期间有犯罪行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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