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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包括用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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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尚未安装完毕或者已经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2、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使用的电力设备,属于本罪的对象。 3、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通电的电力设备,也是本罪对象,对于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4、对拆盗某些排灌站、加工厂等生产单位正在使用中的电机设备等,没有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但构成犯罪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盗窃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 5、在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的情况下,应按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界限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论处。如果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应以盗窃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项规定: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如果盗窃库存的或者废置的线路上的电线的,则应定为盗窃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区别在于: (1)主观罪过形式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是出自故意;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过失。 (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并不要求发生严重后果才成立犯罪,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就可成立犯罪。 (3)破坏电力设备罪有既遂与未遂之分;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不存在既遂与未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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