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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商标复审时间要求的,一般为15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书面通知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
商标复审申请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分别将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邮戳不清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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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按商标法的规定,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等材料。 在驳回复审申请书中,当事人应当明确提出复审的请求,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并陈述国家商标局对注册申请驳回不成立的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申请,经形式审查(如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不予受理,如材料不足将要求限期补齐),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并对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合法性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等进行全面的审查评议。 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由于不涉及当事人质证问题,故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不适用公开评审程序。经审查评议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其做出的决定书面通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应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即移交国家商标局办理初步审定并公告。 如当事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没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 完成整个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大约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商标驳回的复审期限在我国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我国《商标法》 第34条之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大家的疑问往往是针对“收到通知之日”。一般来说,商标复审申请如果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是以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为准,将这两个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如果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文标注 的日期顺延20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20天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1、商标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要注意商标局寄驳回通知书信封上的邮戳,商标复审是有期限的,过期无效,目前有两种计算方法: A、发文日期+15天路途时间+15天复审请求时间=30天。 B、信封邮戳+15天。 2、2个月左右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商标驳回复审受理通知书,1年左右会做出裁定。复审成功后移交商标局会有3个月的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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