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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根据上述规定,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伤害可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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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1、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 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2、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 通常包括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对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的停运损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如果受害车辆与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关于贬值损失赔偿。侵权赔偿应当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事故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均有所降低,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确定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价。
在交通事故中,除造成人身伤害外,还经常造成车辆及财物损失,在起诉请求赔偿时,应一并提出。 (一)车辆及财物损失要获得赔偿需要提供的证据 1、财物损失一定要有交警部门的书面证明。 2、财物价值要有购物发票等证据;对伤者而言,财物损失主要是随身物品或使用的驾驶工具的损失,如手机、摩托车、电动车等,但如果没有证明及发票,仅凭当事人口述,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3、车损一般都要求有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否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车辆停运损失要获得赔偿需要提供的证据 1、车辆营运证; 2、车辆停运前一段时间关于车辆经营收入的证据,当事人对停运前的经营收入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经营的账目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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