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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因车祸死亡死亡,如果死亡方自己负全责的,对方如何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的,则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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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因车祸死亡,如果死亡方自己负全责的,如何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非机动车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是机动车的,则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方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发生后主要有以下赔偿项目: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事故的赔偿应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依据无责任的原则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商业保险依据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来赔偿。所涉及的问题比较多,可与我联系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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