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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委托合同的方式: 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出现委托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时,合同终止; 3、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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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要求对中小学学校食堂的承包权要收回并由学校自主进行管理,在县教科局的领导下,在乡纪委监督下,XX中学与食堂承包人XX同志多次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食堂承包人员在学校食堂及学校小卖部内的硬件设施由学校收购,经核实价格后双方进行协商估价,回收所有设施及可回收材料(清单复印件于后)折合人民币壹拾肆万零柒佰陆拾陆元整(¥140766.00元)。 2.学校已预收承包人两年承包费共计陆万壹仟陆佰元(¥61600.00元)用于偿还学校贷款,现在实际经营期限为一年,学校应退回多收的承包费叁万零捌佰元整(30800.00元)。 3.食堂承包人员在对食堂进行管理经营期间自购皮卡车一辆,经双方协商现折合人民币肆万陆仟捌佰元(¥46800.00元)。 以上三项合计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叁佰陆拾陆元(¥218366.00元)。由学校支付给承包方后,学校收回食堂及小卖部的一切资产,并与承包方解除2010年9月签订的食堂和小卖部的承包合同,车辆在过户前出现的安全事故与车主无关. 此协议已经双方认可,签字后XX中学与XX的一切合同于2012年2月19日终止,双方债权两清。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教科局备案一份。 XX中学代表签字: 食堂承包人员签字: 2012年2月19日
只有在租客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房东要求租客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客逾期不支付的的情况下房东才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如果没有以上情况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 2、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中国法律普遍承认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合同法承认了约定解除,值得肯定。因为约定解除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其本身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复杂的事物面前,它可以更确切地适应当事人的需要。当事人采取约定解除的目的虽然有所不同,但主要是考虑到当主客观上的各种障碍出现时,可以从合同的拘束下解脱出来,给废除合同留有余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为了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当事人有必要把合同条款规定得更细致、更灵活、更有策略性,其中应包括保留解除权的条款,使自己处于主动而有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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