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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生效的时间。中国《》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2)动产质押合同...
与动产质押合同生效以质权人占有标的为特殊要件不同的是,财产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以不同权利质押的公示方法不同而分为两种:即以交付作为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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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期限是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 《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可以约定自当事方签字即可生效,但依照民法典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基金、股权“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其他股权“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等等。但达到了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后,质权就实际生效了?举例来说明:甲乙双方约定,乙将某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甲借款100万元。现甲乙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质押合同,并在工商局办理完毕股权出质登记手续。此时的质权是否实际生效?实际没有,因为甲乙双方约定,办理完毕以上手续后,甲才会将约定贷款转账给乙。此时,乙还未取得贷款,借贷行为还没有发生,质权也就没有实际生效。因此作为从合同的质押合同,其是否生效,约定的质权是否实际成立,除了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外,还应考虑到主合同约定内容、条件是否达到,借贷行为是否发生。
在动产质押合同中,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财产。根据《》和《民法典》的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物移交的时间;(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同时,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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