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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期间股权不影响企业法人变更。企业法人变更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二)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三)其他相关文件和证件。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其他事项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变更名义的需提供证明原件一份(证明文件应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4.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由变更后的企业委托),共有商标变更的委托书由代表人出具。 填表须知: 1.如果企业合并、兼并或分离,不应办理变更,而应办理转让申请手续。 2.申请人应将所有注册商标一并变更。3.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 4-6个月。
商标申请人变更一般需要的时间为六个月左右。但是实践中具体的时间,因实际情况不同,会有所差别。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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