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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留车辆的,通知提车的时间不是以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点起算,而是以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算。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1、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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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就能提车。按照规定,不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取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 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通知当事人30日后未收到的车辆,公告三个月后未收到的,依法处理被扣留的车辆。
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十七条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不在法定时间内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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