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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
这项监督检查对应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以下内容,概括为:劳务派遣单位资格;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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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与执法监督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人员,应当回避
《劳动法》第七十条至第七十六条对《社会保险与福利》作出了特别规定,《社会保险法》也对用人单位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作出了特别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社会保险条款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劳动合同法的相应内容应当遵循《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对于实施和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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