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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治安拘留与所判刑罚属于同一个犯罪行为的,治安拘留时间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57年法研字第20358号批复规定:“...
1、虽然立法机关未将丈夫列为特殊的强奸犯主体,即所谓的“婚内强奸主体”,但也并没有明确将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 2、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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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 3、行为人是年满十四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5、《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 3、行为人是年满十四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5、《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成年犯强奸罪出狱后又犯轻伤害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不能判缓。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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