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
不可以:宅基地只能分配给符合条件(一户一宅)的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省户口的人员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能拥有、受让本村的宅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无论是否为农村户口,都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因为宅基地不属于个人的遗产,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建造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城市户口不能继承父母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因为农村土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且城镇户口不能在已有房子基础上新建房屋,因为城镇户口不能取得宅基地,宅基地只有村民可以申请。现泛指不享受农村土地分配权的人所拥有的户口,跟居住地域已经没有挂钩。
不可以:宅基地只能分配给符合条件(一户一宅)的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省户口的人员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能拥有、受让本村的宅基地的。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第九条普通成员资格因下列情形而丧失: 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 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2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461人已浏览
3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