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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
判决书多久下来要看法院是定期宣判还是当庭宣判。如果案情复杂的,法院可能会定期宣判,宣判后立即发给当事人判决书;如果是当庭宣判,在十日内会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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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审作出的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当事人。二审法院要开庭审理,最少应当在40天以后,才有可能发出传票,通知当事人。 1、传票,通常是指法院的通知; 2、民事裁定书,与判决书一样,是法院作出的决定,与传票之间没有什么联系。事实上,一个民事案件,一旦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案子就告一段落了或结束了,不需要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了。 3、如果是一审作出的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在判决离婚时,承办法官通常会根据自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对当事人诉讼目的的洞察,按以下方式处理离婚案件债务问题。 1、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不论当事人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只要双方均认可,且一方愿意承担,就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会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判决由其承担。 2、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通常的处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审判的“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不举债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 3、对于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及双方虚构债务这三种情况的处理原则类似:一方认为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无充分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是共同债务;负债方承认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判负债方个人偿还。《》第四十一条规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条规定看似规定得细致,但是适用起来会较困难。具体表现在:1、审判实践中对“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难以认定,难以取证。主张是或主张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都难以举证,最后导致法院判决难。2、“由双方协议偿还”,很容易让当事人钻法律空子,使债务归一方,另一方不承担偿还义务。如果承担偿还义务的一方不具备偿还能力,就更加损害了的利益。
1、法院作出的判决书生效后,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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