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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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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在伤者治疗结束后进行。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做出的鉴定结论通常就作为赔偿的依据。以下是伤残鉴定的程序和所携带的资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λ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伤残鉴定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在工伤认定下来后,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伤残鉴定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在工伤认定下来后,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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