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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
军人离婚孩子应该归谁抚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定谁能够给孩子在未来带来更好的健康成长,谁有更多有利条件来抚养孩子,双方可以合理通过谈判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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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法院将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对于两岁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二、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或母亲生活的优先条件。 三、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允许。
军人离婚时涉及孩子问题与其他离婚是同样处理的。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其他不宜同子女生活情形(患重病等等)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符合特定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因此,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时,对子女抚养问题,也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审判的,并没有特殊的法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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