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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罚金可以分期缴纳,但需要和法院协商才可以。法院的判处罚金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
法院罚金可以分期缴纳,但需要和法院协商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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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人民法院所判处的罚金,犯罪分子确实无力偿还的,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分期进行缴纳的。《刑法》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要正确适用罚金刑,首先要了解罚金的定义和内涵。什么是罚金,它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其向国家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共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的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法的执行问题。 实践中,人们对罚金的强制性特征毫无疑问,但对罚金的来源及范围存在着误解,认为罚金的来源不仅是犯罪分子本人的财产,同时也包括家庭共有财产。这无疑违背了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修订后的刑法第59
法院罚金可以分期缴纳,但需要和法院协商才可以。法院的判处罚金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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