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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下列股权时: 1、本行的股权; 2、银行章程、有关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禁止出质,或其他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银行股权; (二)发生下列...
股权质押的时候需要注意: (一)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 (二)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 (三)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 (四)完善质押合同。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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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以下这些事项可以变更: 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 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股权质押时有下列注意事项: 1、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严格审查出质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都成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前提。 2、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 3、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押合同签订之前,债权人就应当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面调查和合理评估,正确判断出质股权的担保价值,特别对公司的或有债务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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