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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公房仅享有使用权和租赁权,并没有所有权,而使用权和租赁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继承的。所以公有住房不属于遗产,其所有权人为国家,被继...
1、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屋和现金留给您在美国的儿子,涉及不动产的一般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签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 3、别想着避税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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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使用权是基于公民与公房所有权单位的房屋租赁关系而产生的。所谓公有房屋租赁关系,是指公民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管理政策和规定,向公房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承租公房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房屋租赁关系。公民作为承租人依法享有公房的使用权,其居住的公房仍然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不属遗产的范围,不能继承。那么在作为承租人的公民死亡后,其对公房的使用权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当承租人(即作为房屋使用者的被继承人)死亡时,他与公房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也就因一方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即随之消失。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从法律角度讲,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可以收回该公房的使用权。但是,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原承租人)长期共同居住,则必须考虑其现状,由继承人再向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提出续租申请,如该单位房屋条件许可,该继承人续租又无违反规定的行为,经产权单位或房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房屋租赁变更手续,由继承人和该出租单位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可取得继续使用权。否则,该出租单位有权将房屋收回。
你的叙述,因缺乏好些情况,很难给你唯一的答案 1986年,那时你几岁?你虽然也有名字记载,但是此房系农村住宅,你有份没有,还得看村规民约。但是你父母对该房是共同共有。因而可以通过析产来确定你母亲的那份。对此你享有继承权。详细你得多少,还得是你母亲的继承人有多少而定。 对于析产,还要考虑你父亲在你母亲过世后予以装修,可予多得。 至于动迁,因你母亲已经过世,当然不属于被动迁人。 你的户籍是否在那里?在外是否有居住地,也将影响你是否列为被动迁人? 你后母对该房有无部分产权,要看她与你父亲结婚登记的时间、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及其结婚后是否对该房作过翻修等因素而定。 你动迁协议如何签署、及与你父亲如何约定对动迁房处置的协定,最好请律师参与或者由懂得法律的人参与协商。你所提问题,涉及多类法律关系,对此的做法,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详细情况未加说明前,只能提供以上思路。
继承房地产不一定影响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者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继承房地产的,房屋面积高于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困难标准的,影响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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