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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生了交通事故,所有的处理手段和情况都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实施,那么新的规定与之前使用的规定有哪里不同呢?以下就新规定...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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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两种程序: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朋友,在交通事故处理施行的简易程序中,如果经事故的双方签字认可的认定书,是不能再重新提出再次让主办警官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书是作为法律文书,决定事故的双方所承担的责任的大小与多少的法律依据,如在事后走诉讼程序,也是责任划分的唯一的证据。在法院审案,要认可认定书;在保险公司理赔时,也是只认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说是不能随意更改的。 当然,如果在接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对认定结果存有异议,也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或者是在法庭上,你有确凿证据足以推翻认定书的话,也是可以得到法官的支持的。不过,在经双方已经签过字的认定书再提出异议的,还是绝无仅有的哈。
1、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 2、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3、运载危险物品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 4、与公共设施、建筑物等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的。 5、驾驶员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6.对事故后当事人无法移动自身车辆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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