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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是3%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套住房支付规定如下:1、个人购...
1、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家庭第二套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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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发布)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五、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1、公寓式住宅权利税的计税基于房地产价格。由于土地、住宅权利转移方式不同,价格方法也不同,具体的税金计算取决于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纳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包人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2、公寓式住宅权利税采用比例税率。纳税基础确定后,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根据×税率。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征收单位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核定。
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100税率征税(房交会契税优惠除外),契税是国家收的。这没有什么疑问,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那么关于房产契税的缴纳标准是怎样的?下文具体跟大家说说。 一、房产契税缴纳标准具体如下: 1、地方政府规定不一缴纳房产契税也不一样,具体请查询地方国土局,缴纳标准:(地方规定如下,只适合广东地区房产计算) 90平方以下(不包含90平方)契税1%。 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1.5%。 144平方以上(包含144平方)契税3%。 房产性质为别墅或商业用途缴纳3%。 小区容积率小于2.0(非普通住宅)或超过西安地区均价需缴纳3%。 房产单价超过地方政府规定的界限(非普通住宅)所缴纳的契税也需要3%,单价界限请询问地方国土局。 最新政策优惠: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原缴纳契税点的一半优惠。 二、更多知识: 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买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征收标准为:普通住宅1.5%,高档住宅3%全部由买方承担。地方规定,住房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普通住房。这3个条件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标准,长春市规定:实际成交价不高于本地段土地住房交易价格的1倍)。 2011年9月1日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编: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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