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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一般是不能要求给抚养费。但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或上学而导致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法定情形的,...
呢,那么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2、《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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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抚养费是你的权利,但能否要得到,要看具体情况: 一、先看必要性: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其次,要看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条件大不如前了,原来标准都快满足不了时,增加就很难,有一些是离婚后再婚又生育子女的,民法典里规定,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总数额不超过工资的一半,像这样的,不减少就不错了。 但如果是对方收入明显增加了,有钱了,只要孩子起诉了,要求增加,法院都会支持的,因为子女利益第一。 实践中,只要起诉要的,多少都会适当的增加一些的。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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