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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
一、哪些属于夫妻分居的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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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我国《婚姻法》中有规定,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分居时间持续达到了2年的,那么起诉离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就可以判决夫妻离婚。但是要注意,不管夫妻分居多长时间,是因为什么原因分居的,其实都不能自动解除夫妻关系,要么协议离婚要么诉讼离婚,否则婚姻关系就会一直持续。
?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明确载明系因夫妻感情不和);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5、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为工作、学习等多方原因长期不在一个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那么,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呢?答案是否定的。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生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生活。当然,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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