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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如今的房产交易中,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叫做房屋评估费。房屋评估费即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的一种费用,多出现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 房地产估...
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未来收益法,以及基准地价法进行房屋拆迁的评估。还有成本材料法等,但是因社会变迁以及实践需要一般不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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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无论从何种途径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一般都有一个业务接洽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估价方要就估价的基本事项以及估价收费问题与委托估价方沟通和协商,予以明确,并签订合同,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1)明确估价目的 所谓估价目的,是指为何种需要而估价。估价目的决定了房地产价格类型,也决定了估价的依据,是实施房地产估价的前提条件。受理估价的具体目的主要包括: ①市场行为:买卖、租赁、转让、抵押、典当、保险、拍卖等;②企业行为:合资、合作、股份制改造、上市、兼并、破产清算、承包等;③政府行为:农用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课税、拆迁补偿、作价收购、土地使用权收回等;④其他:继承、纠纷、赠与及可行性研究、他项权利造成的房地产贬值等。 任何一个估价项目都有估价目的,并且只能有一个估价目的。 (2)明确估价对象。 明确估价对象即明确待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物质实体状况和权益状况。 (3)明确估价时点 估价时点是指决定房地产价格的具体时间点。由于同一房地产价格随时间而变化,所评估的房地产价格,必定是某一时点的价格,而并非只是一个纯粹的数字。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估价时,必须明确估价时点。否则,在估价过程中,有关参数的选择、调整幅度的确定等将无法进行,其估价也将毫无意义。 (4)明确估价日期 估价日期是进行房地产估价的作业日期。估价日期的确定也意味着明确了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日期,因为,估价作业日期的止日期一般即为估价报告书的交付日期。
1、房子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4、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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