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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是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吸毒行政复议法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
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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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欧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经常居住地(略),身份证号码(略)。现因吸毒被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强制隔离于某某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被申请人: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电话:(略) 地址: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x号 复议请求: 1、撤销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某某)强戒决字(2015)00x00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2、立即停止对申请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8月21日因被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带回巡逻警-察大队办公室问话,随即被刑事拘留。9月26日因证据不足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却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而是在9月27日改成为期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显然没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1、强制隔离戒毒程序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本案中被申请人2015年8月22日做出(某某)强戒决字(2015)00x00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却直到9月27日本才让申请人在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上签收,甚至申请人家属直到9月30日向被申请人主动询问才得知申请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如果你在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候遇到了困难,那么你可以参考以下行政复议申请书样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事实及理由:此致(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2.证据____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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