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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1、一般由使用厂房的单位和个人交纳租赁厂房经营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征收,从价计征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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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6号)规定,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法规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方式将《纳税通知书》送达承租人,由承租人在法规的期限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法规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因此,租赁房屋进行经营,房产税应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法规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法规的限期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2、《国家税务局关于签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租赁房屋进行经营,应由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由土地使用人(即承租方)缴纳土地使用税。 另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都是法定的,不是由企业合同约定哪方作为纳税人。
会计学堂周老师为您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企业无偿借用他人的房产作为办公场所可视同自用房产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2,根据以上税法规定,免费借用别的单位的办公场所,按照个人房产作经营自用需要征收房产税,按房产余值计算房产税。无偿借用他人房产,应按该部分房产原值扣除25%后的余值(外资企业或外籍个人按房产净值)的1.2%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该房产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地段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你单位无偿借用他人房产,房产税视同自有房产申报缴交,应由房产所有人自行申报缴纳或由使用人代为报缴。公司向他人承租或借用的办公场所应进行税源登记。对用于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3,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综上所述,因为你单位和其他单位共用一个土地使用证,所以你单位应按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可以参考,上述列明的税率,按照当地税率计征欢迎点我的昵乐-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也就是说,租赁的厂房经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出租人缴纳。承租人没有纳税义务,但在纳税义务人未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时,使用人有代为纳税的义务。所以,你应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由其纳税,如因出租人未纳税而由承租人缴纳税款时,可以抵扣房租款。可以同时约定由出租人提供正式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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