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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一方补偿对方没有支付能力,可以协议分期支付钱款,可以由一方书写欠条给对方当事人。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和书写的欠条是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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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据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另一方打借条,应视为双方对共同财产的一种约定,只要不违背法律,当然有效。
1.合同签订后,一方不愿意再履行而另一方的要求如何处理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 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2.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贷款,另一方不同意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抵押夫妻财产的,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一方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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