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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一、审查起诉阶段,最长一个半月: 1、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2012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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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1月1.5月1月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6.5=8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的审限,对于我们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期羁押具有重大意义。但在理论上,如果一个基层检察院如果退补两次再上报上级检察院,那么留给上级检察院的审限就只有1.5月,而上报案件一般都是重大、疑难、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也相对较多。而且,这种案件一般不能采用改变强制措施的变通规定,如果由于审限的原因导致案件不能顺利诉讼,就太遗憾了。
在广州这边,涉及团伙犯罪的,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要两个月左右的时间。作为家属朋友,你们现在要做的就是积极了解当事人的相关事实情况,以便早日为其做辩护准备。 -----如需帮助或仍有不解,可直接来电或通过QQ免费咨询。-----(吴培雄,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曾参加国家西部计划,赴广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先后就职于检察院、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2006年获国家“中国志愿服务铜质奖章”)
1、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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